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办事处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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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办事处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函[2004]1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办事处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批复
省政府驻江苏办事处:
你办《关于改变实辉巷房产处置办法的请示》(甘驻苏办[200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改变实辉巷房产的处置办法。请你们严格按照当地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完善各项手续,依法做好实辉巷房产的出售工作。
二 O O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2000-12-26
教社政[2000]13号
按照我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教社政[1999]10号)要求,经有关高校推荐申报、我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和实地考察,现批准第三批31个科研机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名单见附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对于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研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入选机构及所在学校,应认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使重点研究基地的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咨询服务等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尽快提高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人选机构名单
经济学:
1、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2、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3、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4、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5、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6、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国际问题:
7、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
8、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
9、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
10、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
政治学:
11、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
12、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民族学:
13、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
14、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15、兰州大学、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历史学:
16、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17、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
18、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
语言学:
19、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20、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21、华中师范大学语言教育与实践研究中心
哲学:
22、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综合研究:
23、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4、暨南大学华人华侨研究所
中国文学:
25、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外国文学:
26、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
教育学:
27、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
28、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社会学:
29、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新闻传播学:
30、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
港澳台问题研究:
31、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攀府发〔2005〕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
为吸引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范围
与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可聘请政府顾问。
二、聘请条件
1、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能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市经贸、文化、科技合作,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2、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3、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三、聘请程序
1、相关主管部门就聘请事项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2、由主管部门提出2—3名候选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拟聘人员1—2名;
3、征得聘请人员同意;
4、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或市人事局专家处)统一汇总各有关部门确定的拟聘人员材料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5、颁发由市长签名的市政府顾问聘书。
四、市政府顾问工作方式与职责
1、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为我市提供咨询服务;
2、应邀到我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
3、就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决策或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就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有重要价值的信息;
5、为我市作出其他贡献;
6、每年来我市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五、待遇
1、由市财政每年向每一位顾问支付专家咨询费1万元。一般性咨询不再付费;
2、应邀到我市参加庆典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3、自行在我市活动期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食宿、交通、参观、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
4、受我市委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时,报酬另付;
5、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争取等作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聘期与解聘
1、市政府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两年。两年后不再续聘的,与市政府的顾问关系自行解除;
2、市政府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2)一年内未履行顾问职责的。
七、管理
1、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或市人事局专家处)负责市政府顾问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市政府顾问的对口主管部门,负责与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
2、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或市人事局专家处)的相关工作:
(1)督促各对口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信息,并进行汇总,送市领导参阅;
(2)督促各对口主管部门定期将市政府顾问的年度工作情况、调研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3)重大节庆期间,向市政府顾问发函发电慰问。
八、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