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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36:01  浏览:82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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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 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6]655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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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作用,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开展,现就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1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各地要紧密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认真总结“国培计划”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做好201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教师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省(区、市,以下简称各省)应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并报送教育部、财政部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按照“国培计划”项目招标指南规定的流程,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方式,择优遴选符合“国培计划”培训资质条件的院校和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于2010年“国培计划”绩效考评不合格、学员反映培训效果不好的院校和机构,应调整培训任务或取消培训资格。要充分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的作用,“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集中培训省外院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各省招标、邀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项目网站(www.gpjh.cn)发布。

  四、积极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借鉴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完善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模式。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研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倡导小班教学,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进行教师选学探索。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专家指导与教师教学实践改进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

  五、注重优质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完善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有效开发适用的新资源,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利用,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遴选优质中小学校设立“国培计划”参训教师实践基地,强化教师培训实践环节。

  六、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省要按照各项目具体要求遴选学员,原则上参加过2010年“国培计划”集中培训的学员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要加强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训。“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要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优先安排在校内住宿和学习,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要加强学员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学员考核管理工作。各省要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骨干教师培训后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头作用。

  七、优化项目资金配置和管理。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西部省份农村教师人数、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各省要优化配置、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经费所占比例为50%左右,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资金占30%左右,远程培训项目资金占20%左右。相关各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省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八、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项目监管工作。各省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保证“国培计划”的顺利实施。项目承担院校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各省及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要有效利用“国培计划”网站的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专家库使用、资源库使用、学员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将通过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考评。各省要按照“国培计划”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培计划”实施的高质量、高水平。

  附件: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doc

     2.“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和骨干培训者进行专项培训。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4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输送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选拔推荐的50周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的省级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包括5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学科;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10个学科;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研修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中小学学科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案例为载体,深入研讨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培训能力。
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组织10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全国幼儿教师培训的开展。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推荐的幼儿园骨干教师。
——研修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师参与,提高幼儿骨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
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1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培训对象为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300名,初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高中骨干班主任教师2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00名,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00名。
——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内容主要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专题研修为导向,以案例为载体,研究总结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和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心理健康骨干教师研修以“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研修主要针对辅导员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能力,促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围绕新修订发布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组织对全国30万名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交流、线下研讨与实践相结合的混合研修模式,帮助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修订后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8个学科和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2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义务教育学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按需施训,提高广大教师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组织对全国1500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10天的专项集中研修,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双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800人,音乐骨干教师400人,美术骨干教师200人,诵读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提高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500名省级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集中研修,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1万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网络远程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和组织管理者。“国培计划”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的培训者400人,省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教师培训部门负责人100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1万人。
——培训团队集中研修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培训内容以“高质量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师培训特点和学科教育教学发展趋势,探索培训规律,研究总结培训典型经验和案例,切实提高培训者有效组织实施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采取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促进教师教育改革。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与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小班化教学,注重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培训方式,倡导“双导师制”(为学员配备高校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进行指导),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影子教师”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到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紧密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的需要,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和专业能力发展。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要重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薄弱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注重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任务承担院校要与中小学密切配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采用专家讲座、合作探究、观摩考察、参与体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50-8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同时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各省要统筹安排培训学科,发挥远程培训的规模效益。
——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做到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实践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要根据农村教师需要,整合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线上辅导等工作。网络培训平台要建立学员在线学习数据统计与监控系统,加强过程管理。

             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也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和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及法律职业的尊严与公信力,国内外学者均有论述。本文以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作为出发点,从而引申出了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培植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因素,最后提出了培植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几点建议。论文主要参考了一些学者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提出自己对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一点看法。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孙晓楼先生曾在其《法律教育》一书中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他还说:“只有了法律知识,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孙晓楼先生的话道出了职业道德对法律人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法律职业道德修养是维护法律职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那么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如何培养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论理作为不同的两个概念却常被混淆使用,划清二者的界限有助于我们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关于二者的区别,我同学者沈忠俊在其《司法道德新论》中说道:“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学者孙笑侠还将二者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进行了区分,认为:“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我们主张从义的角度将法律职业道德分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属于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客观性,后者属于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品性,它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也就是说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当然也不例外,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正如韦伯所说:“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没有这种廉洁正派,甚至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引用韦伯的话旨在说明,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从事的,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的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有独立的地位和威信,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职业者可凭个人的主观喜好来决定案件,而是要受客观规范的制约,如法律职业道德准则。
  二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现实必要性
  韩国文在其《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几个问题》中说:“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全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检察官作为法律人,其职业道德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职业道德发展好坏的标尺,还是促进我国以德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的保障,因此检察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也就相应地成为重点,而不是盲点,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培植的必要性认识还不足,表同在多数法律院校没有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而且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研究的人也很少,司法腐败,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层出不穷,而美国的司法官员极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司法行为准则”的约束是不无关系的,对于这一值得借鉴的方式,面对我国司法人员诚信缺失,遭受人民怀疑的社会站位,检察官是否应站在自己的角度做良心的反思呢?
  二、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内容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根基,有学者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没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当法律不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同,那么法治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而如果法律不被法律人所信仰,法律也就名存实亡,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和法律威信的捍卫者的检察官,如果不信仰法律,仅凭其喜好来决定案件,其捍卫法律尊严与威信的宗旨不就是个幌子吗?法律的威信何以存在呢?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检察官,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而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正像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所说:“法律是以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郭春涛在其《论法律人职业道德构成要素及生成环境》中说:“法律信仰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信仰是人们认为正确并坚定不移地始终追求的一种理念,检察官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性,可以这样说,检察官的法律信仰及其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互为因果,检察官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其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有了这种动力的推动,检察官才能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张俊华在其《法律职业内在道德规范解析》中写道;“而法律信仰,法律至上意识则表现为更纯粹的法律理性,渗透于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活动,并抵御个人偏见与个人偏执的侵袭。”为什么会存在司法腐败?说到底,还是因为一些法律人没有法律信仰,不具备法律至上意识,致使法律的崇高价值受到严重贬抑,而权力与人情得以凌驾于法律之让。我们认为,只有在检察官的内心树立一种法律至上的信念,忘记人情与权力,推崇法律的价值,凭内心的确信作出公正的决断,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司法腐败?
  我国学者郭春涛说:“法律人的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由于检察官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社会对检察官寄予崇高的期许,这就要求检察官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检察官的形象,正因为检察官所具有的崇高形象,才保证了其决断的公正性,反过来又加强了检察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可以这样说,正是社会的信任与检察官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
  因为法律是面向社会的,要求检察官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使社会责任感与职业责任感相融合,这是检察官职业行为与活动的道德支撑点,张俊华在其《法律职业内在道德规范解析》中提到:“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他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当国家利益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检察官应如何选择?解决这些冲突需要深厚的学养所孕育的法律智慧”更需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催生的道德勇气。”
  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正如美国享利,卢米斯能言:“在法院作出决断的瞬间,被别人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权力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院就不真存在了,无论什么样的国家,如果要让它的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真心存在,而非虚设,那么必须赋予法院独立审判权,并保障这种权力的行使不客外界的任何干预,就我国的检察官制度而言,在确立司法独立的条件下,要求检察官在人格上也独立,强调检察官在作出案件的决断时只服从法律的良知。
  按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公正是个人的美德,然而对于法律人来说,公正是其基本的素质,“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作为法律人的检察官也是如此,缺乏公正意识的检察官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检察官,检察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公正,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发生任何关系,不得将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同时要求检察官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
  四、影响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因素及建议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门部分,没有职业道德的精神支撑,不可能建设成一支健全的,合格的检察官群体。而当今,法律人正陷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运用者,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构筑者,其诚信是不应该被怀疑的!人们在痛心疾首的同时,不能不思考:出现如此普遍的职业道德问题仅仅是法律人的自身素质的原因吗?还有没有别的深层次的因素?从作者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不管是社会文化因素,公民法律素质,以及检察院体制建设因素都对检察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