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4月·北京
特别说明:
1、《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以中英两种文本发布,以中文文本为准。
2、《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系首次发布,故对过去3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亦予简要阐述。
目 录
前 言
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三、大力强化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努力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
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前 言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履行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的神圣职责。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法院广大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发展,逐渐建立起了能够基本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成为中国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人民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民事审判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技术合同案件审判,80年代中期陆续开始商标、专利、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90年代初期开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从1985年至2009年,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6408件。行政审判方面,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开始受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以来,有关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审查职责。从1985年至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6387件。刑事审判方面,1979年刑法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据此对注册商标予以刑事司法保护,1997年刑法修订后对各类知识产权提供全面的刑事司法保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假冒、盗版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后,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从1997年至2009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4509件。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在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案件总体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扩展到网络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许经营和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确认不侵权以及反垄断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与各种方式的市场竞争行为,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以专利保护为例,权利人多数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9年的85.35%,上诉率从2003年的59.38%下降到2009年的48.82%,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15.19%下降到2009年的6.00%,再审率从2003年的0.80%下降到2009年的0.33%。诉讼调解效果显著,近年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始终维持在50%之上。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司法保护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媒体、网络和出版物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和发布审判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0日正式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统一上网公开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同时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终审的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约合742万美元)。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并注意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2002至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808件,裁定支持率达到84.18%;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312件,裁定支持率达到93.72%;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527件,裁定支持率达到96.04%。人民法院特别注重刑事制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在依法适用主刑、规范缓刑适用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积极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了41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9件;出台了40多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指导性文件。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根据入世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解释力度,制定了25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和实体上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依据,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为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在对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自始实行指定管辖制度的同时,从1998年起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也基本集中至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又根据涉及著作权和商标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积极探索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案由更加科学和全面,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将与知识产权和竞争法有关的民事案件案由集中统一予以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上世纪80年代,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民事案件分别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负责,从90年代以来逐步统一由专门审判庭负责。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还进行了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以及采用扩大合议庭组成或者民事法官参与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探索工作。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不断健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1993年8月,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10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多数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所有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据截至2008年10月的统计,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截至目前全国地方普通法院共有31个高级人民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119个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普遍选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注重调查研究和坚持理论创新,坚持学习和注重研究成为知识产权法官的普遍追求和职业特点。
2009年,伴随着人民共和国走过60年风雨历程,取得令世人瞩目成就的同时,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也取得了新进展。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办案,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监督指导,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2009年,中国法官用智慧和汗水抒写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新篇章。
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09年,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多、新类型案件增多、重大疑难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公正高效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的高度信赖和充分肯定。
(一)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多年来快速增长的势头,案件增幅明显,远超过其他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增幅。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和305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308495万元(约合45225万美元)。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15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共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340件和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和16.8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00件和107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96%和增长50.7%。此外,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0件和6件。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7件和390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30件,审结319件(含旧存),切实履行了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在2009年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乃至于在国际上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正泰诉施耐德“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案、江汉石油“牙轮钻头”商业秘密案、武汉晶源“烟气脱硫”方法专利案、宝马诉世纪宝马驰名商标案、“吴良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鲁锦”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案、“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黄金假日诉携程机票预订不正当竞争案、“采乐”商标撤销行政诉讼案、“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等。
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8年的81.73%上升到2009年的85.04%,上诉率从2008年的49.32%下降到2009年的48.82%,再审率从2008年的0.44%下降到2009年的0.33%,上诉案件改判率从2008年的6.20%下降到2009年的6.00%。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结案率从2008年的55.93%上升到2009年的88.64%,提高了32.71个百分点。
充分发挥临时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特殊作用。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59件,裁定支持率达到85.42%;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237件,裁定支持率达到98.72%;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56件,裁定支持率达到100%。总体而言,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比较积极,裁定支持的比例较高。
(二)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832人,比上年上升8.28%。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007件,生效判决人数1605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3.14%;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46件,生效判决人数111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973件,生效判决人数3076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34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一些案件的裁判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孙显忠、洪磊等犯侵犯著作权犯罪案(即“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是我国通过刑事司法途径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一起成功案例,该案给那些寄希望于通过盗版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站和其他侵权者给予了沉重打击,展示了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对国内外著作权人给予平等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职能
人民法院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件和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88件,比上年上升19.03%;商标案件1376件,同比上升184.3%;著作权案件4件,同比下降42.86%;其他案件4件。最高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4件和5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主要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2009年,这类行政案件的增幅创历史新高,办案压力明显增大。据统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一审专利行政案件626件和59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0.38%和34.6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专利行政二审案件361件和337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42%和17.0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一审商标行政案件1346件和122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09.42%和333.3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商标行政二审案件465件和41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44.73%和195.03%。
(四)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审判“大调解”格局
人民法院在运用裁判方式审判案件的同时,依法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功能作用,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全过程,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2009年,人民法院调解水平不断提高,调解率不断上升,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1.08%,同比上升5.22个百分点。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正泰集团诉施耐德公司“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上诉案时,促使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协议,不仅解决了双方长期在多国存在的多起知识产权争议,为双方创造了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为双边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江汉石油“牙轮钻头”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经过近五十次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就与本案以及相关的所有纠纷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对此均十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好想你”商标行政纠纷案过程中,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下,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撤回了4个案件的再审申请,同时促成当事人之间105件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一并了结。人民法院积极创新调解方式,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3日代表北京法院系统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正式建立网络纠纷案件委托调解机制,社会反响积极。浙江、四川、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取得了较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注重申请再审案件中的和解工作,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尝试在准予撤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中对和解协议的有关内容予以表述,并对原判的明显错误予以纠正。
(五)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透明度
2009年,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有关程序公开的规定,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在审判工作全过程落实公开审判,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地方法院网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平台作用,完善文书上网的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加大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公开力度,截至2009年底,已经有34263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公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媒体参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开放与透明。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大局密切相关。2009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国家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
自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分解落实了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20项具体任务。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基础。全国地方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切实得到了贯彻落实。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四川、甘肃、青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性文件。
(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独特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暨服务外包法律论坛,研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措施。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根据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从努力增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加强商业标识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四个方面,明确和完善了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特别是,该《意见》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及时回应和澄清了当时社会上对于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是否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论。该《意见》不仅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对企业和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到了国内学界业界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全国地方法院纷纷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如,江苏、安徽、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本地自主创新提出具体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工商、海关等部门专题研讨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法律问题,推动企业从贴牌加工转向自主创新。福建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保护合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座谈,深入行业了解情况,积极研讨司法对策。
(三)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
——明确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这是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确保统一裁判标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市有关法院切实落实《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审判力量,使此类案件的统一审理有了良好开端。
——推动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简称“三审合一”试点)进行专题调研,批复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所辖郑州、洛阳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协调试点相关工作。
——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按照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原则,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试点管辖第一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指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宜昌市、襄樊市、厦门市、泉州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跨地区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均衡发展,注重充分发挥中、基层法院离当事人最近、便于诉讼的优势,大力加强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建设。截至2009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92个。
(四)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
为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打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激发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对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需求、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0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做好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审理好垄断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商标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加强审判监督和工作指导,切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国地方法院也积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本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色,分阶段加以贯彻落实。该项主题活动成为2009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重点之一,在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五)加强对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应对,自觉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
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人民法院充分认识上海世博会举办的重要意义,坚持能动司法,提高司法水平,为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对世博会可能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难题开展了前瞻性研究。作为世博会举办地的上海市三级法院,主动应对世博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在依法妥善快速地解决一些涉世博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注重延伸司法职能,全面服务和保障世博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8万元(约合2.64万美元),判处被告人谭天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合1.47万美元),该案的裁判切实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世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为重点,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定指导性文件、发布案件年度报告、公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开庭、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状况和未来举措,注重以司法案例这一生动的“活法”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各地法院的活动各具特色。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法官与作家座谈会,山东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由社会各界参加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贵州省、甘肃省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走上街头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公益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主要门户网站以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的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持续的报道。
三、大力强化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努力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
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性,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基本要求。2009年,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努力维护知识产权司法统一。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一贯注意发挥司法解释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在全国地方法院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下,就专利侵权判定、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反垄断民事诉讼、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和网络著作权案件审判等问题开展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4月2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标准和证据要求等,回应了社会较为关注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于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好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初稿)》和《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初稿)》,广泛、公开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和公布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上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通过司法文件、会议纪要和典型案例的裁判批复等形式,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审判实践问题,特别注重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文件。为确保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正确实施,解决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将有关案件管辖权集中至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地规范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维护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正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明确了新旧专利法适用的衔接问题。为解决本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地方法院也普遍注重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审理,浙江省、湖北省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侵犯音像著作权案件审理,山西省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审理,总结和提出了一些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法院还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关联和类似案件,注意及时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审判标准,保证裁判结果的一致性,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三)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创新审判指导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发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同时公布了50件典型案件,进一步宣传和弘扬了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和指导作用;首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该年度报告汇集了从200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184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对自身审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创新审判指导制度的一次全新尝试,对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地方法院也普遍注重对典型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理论分析和编辑出版,指导审判实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1994-2008上海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中英文对照本),受到国内外的好评。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调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支撑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理论,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学习,提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2009年,人民法院富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审判理论成果,形成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通过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在地方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网络著作权、音像制品侵权损害赔偿、反垄断民事诉讼等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了互联网著作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反垄断民事诉讼课题研讨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会议,组织“欧盟竞争法考察团”出访了英、比、德、卢四国,与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举办了“中美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班”,创办了《知识产权审判动态》,这些调研活动进一步深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有效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细化和统一。1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提供基础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理论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了各项研讨活动,并于4月19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该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基地。地方法院不断深化对审判规律的认识,根据当地实际和审判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了许多重要课题的调研,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修法活动,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努力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鉴于中国法院和法官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两名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入选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的“2009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
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严格、公正、文明的知识产权司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2009年,人民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
(一)着力夯实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
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并注意从精通法律、外语基础较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和一定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结构。各级法院的立案、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等职能部门一般都指定了专门的合议庭或者法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审判、执行。2009年,人民法院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切实解决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审判庭案多人少的问题。各地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精心选择、积极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他们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案件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各地法院注意发挥技术专家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能力建设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重点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研修班,对来自中、基层法院的24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北京、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举办了类似培训班。
(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2009年,人民法院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各级法院注意树立和宣传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努力培养知识产权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作风。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授予孔祥俊等45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6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充分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职业素养。
结束语
成绩属于过去,过去30年以及2009年的荣誉已经载入史册。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进入更为关键的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国家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指导,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一)古遗址(共14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金中都水关遗址 金 北京市丰台区
2 2 泥河湾遗址群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阳原县
3 3 南庄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徐水县
4 4 西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西县
5 5 代王城遗址 春秋至汉 河北省蔚县
6 6 井陉窑遗址 隋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7 7 元中都遗址 元 河北省张北县
8 8 柿子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吉县
9 9 东下冯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西省夏县
10 10 晋阳古城遗址 春秋至五代 山西省太原市
11 11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唐至明 山西省永济市
12 12 曲回寺石像冢 唐 山西省灵丘县
13 13 萨拉乌苏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14 14 岱海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15 15 庙子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6 16 架子山遗址群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17 17 大井古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8 18 城子山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19 19 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0 20 黑山头城址 金、元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21 21 金界壕遗址 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乌兰察
布盟、包头市,黑龙
江省甘南县、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
22 22 应昌路故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23 23 海城仙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24 24 新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沈阳市
25 25 东山嘴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6 26 汉书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大安市
27 27 西团山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吉林市
28 28 万发拨子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通化市
29 29 龙湖古城遗址 战国 吉林省梨树县
30 30 罗通山城 汉至魏、晋 吉林省柳河县
31 31 八连城遗址 唐、五代 吉林省珲春市
32 32 宝山一六道沟冶铜 唐、五代 吉林省临江市遗址
33 33 塔虎城 辽、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34 34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 汉、魏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友谊县、宝清县、富锦市
遗址
35 35 奥里米城址 金 黑龙扛省绥滨县
36 36 八里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肇东市
37 37 福泉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海市青浦区
38 38 龙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扛苏省高邮市
39 39 罗家角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40 40 马家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41 41 下菰城遗址 春秋 浙江省湖州市
42 42 临安城遗址 南宋 浙江省杭州市
43 43 铁店窑遗址 宋、元 浙江省金华市
44 44 陈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宣城市
45 45 凌家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含山县
46 46 尉迟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蒙城县
47 47 寿春城遗址 战国 安徽省寿县
48 48 寿州窑遗址 南朝至唐 安徽省淮南市
49 49 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唐至宋 安徽省濉溪县
50 50 繁昌窑遗址 宋 安徽省繁昌县
51 5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福建省三明市
52 52 昙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福建省闽侯县
53 53 建窑遗址 唐至宋 福建省建阳市
54 54 仙人洞、吊桶环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万年县
55 55 筑卫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周 江西省樟树市
56 56 铜岭铜矿遗址 商、周 江西省瑞昌市
57 57 吉州窑遗址 宋、元 江西省吉安县
58 58 西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59 59 桐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60 6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邹平县
61 61 景阳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阳谷县
62 62 安邱固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东省菏泽市
63 63 即墨故城遗址 东周至北齐 山东省平度市
64 64 裴李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郑市
65 65 贾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舞阳县
66 66 八里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邓州市
67 67 北阳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灵宝市
68 68 庙底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三门峡市
69 69 大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70 70 孟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河南省辉县市
71 71 古城寨城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密市
72 72 府城遗址 商 河南省焦作市
73 73 番国故城遗址 东周 河南省固始县
74 74 城阳城址 东周 河南省信阳市
75 75 古荥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郑州市
76 76 黄冶三彩窑址 唐 河南省巩义市
77 77 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宋 河南省宝丰县
78 78 鹿邑太清宫遗址 宋、金 河南省鹿邑县
79 79 学堂梁子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郧县
80 80 关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枝江市
81 81 门板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82 82 走马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石首市
83 83 阴湘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84 84 磨盘山遗址 东周 湖北省当阳市
85 85 龙湾遗址 东周 湖北省潜江市
86 86 鄂王城城址 东周 湖北省大冶市
87 87 季家湖城址 东周 湖北省宜昌市
88 88 楚皇城城址 东周至秦、汉 湖北省宜城市
89 89 湖泗瓷窑址群 五代至明 湖北省武汉市
90 90 玉虚宫遗址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91 91 玉蟾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道县
92 92 彭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3 93 八十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4 94 老司城遗址 五代至清 湖南省永顺县
95 95 石峡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曲江县
96 96 莲花山古采石场 西汉至清 广东省广州市
97 97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宋 广东省潮州市
98 98 落笔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海南省三亚市
99 99 百谷和高岭坡遗址 旧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100 100 甑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01 101 顶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
102 102 高家镇遗址 旧石器时代 重庆市丰都县
103 103 罗家坝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汉 四川省宣汉县
104 104 成都平原史前城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新津县、郫县、温江县、都江堰市、崇州市
105 105 十二桥遗址 商至西周 四川省成都市
106 106 汉庄城址 汉 云南省保山市
107 107 黔西观音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黔西县
108 108 可乐遗址 战国至汉 贵州省赫章县
109 109 拉加里王宫遗址 13世纪至18世纪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
110 110 甜水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大荔县
111 111 花石浪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洛南县
112 112 元君庙--泉护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县
113 113 康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安市
114 114 老牛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陕西省西安市
115 115 栎阳城遗址 战国至汉 陕西省西安市
116 116 京师仓遗址 西汉 陕西省华阴市
117 117 良周遗址 秦、汉 陕西省澄城县
118 118 东渭桥遗址 唐 陕西省高陵县
119 119 玉华宫遗址 唐 陕西省铜川市
120 120 南佐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西峰市
121 121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 西周至春秋 甘肃省礼县
122 122 黑水国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张掖市
123 123 悬泉置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敦煌市
124 124 许三湾城及墓群 汉至唐 甘肃省高台县
125 125 白塔寺遗址 元 甘肃省武威市
126 126 喇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127 127 塔温搭里哈遗址 青铜时代 青海省都兰县
128 128 开城遗址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29 129 奴拉赛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130 130 圆沙古城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
131 131 克孜尔尕哈烽燧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32 132 孔雀河烽燧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133 133 罗布泊南古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4 134 莫尔寺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135 135 托库孜萨来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136 136 米兰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7 137 安迪尔古城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138 138 石头城遗址 晋至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9 139 七个星佛寺遗址 晋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
140 140 热瓦克佛寺遗址 南北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41 141 白杨沟佛寺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42 142 大河古城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43 143 乌拉泊古城 唐至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144 144 台藏塔遗址 唐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二)古墓葬(共50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45 1 景泰陵 明 北京市海淀区
146 2 赵王陵 战国 河北省邯郸县、永年县
147 3 汉中山王墓 汉 河北省定州市
148 4 逯家庄壁画墓 东汉 河北省安平县
149 5 北齐高氏墓群 北朝至隋 河北省景县
150 6 梳妆楼元墓 元 河北省沽源县
151 7 马茂庄墓群 东汉 山西省离石市
152 8 方山永固陵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
153 9 马村砖雕墓 宋、金 山西省稷山县
154 10 宝山、罕苏木墓群 辽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155 11 析木城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156 12 叶茂台辽墓 辽 辽宁省法库县
157 13 干沟子墓群 战国至西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58 14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 金 吉林省舒兰市
159 15 普哈丁墓 宋 江苏省扬州市
160 16 淳泥国王墓 明 江苏省南京市
161 17 浙南石棚墓群 商、周 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
162 18 印山越国王陵 春秋、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163 19 临安吴越国王陵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164 20 皖南土墩墓群 西周至春秋 安徽省南陵县、繁昌县
165 21 曹氏家族墓群 东汉、三国 安徽省亳州市
166 22 朱然家族墓地 三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 23 仙水岩崖墓群 春秋、战国 江西省鹰潭市
168 24 汉济北王墓 西汉 山东省济南市
169 25 北寨墓群 东汉 山东省沂南县
170 26 汉鲁王墓 西汉 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71 27 邙山陵墓群 汉至北魏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72 28 恭陵 唐 河南省偃师市
173 29 后周皇陵 五代 河南省新郑市
174 30 朱载育墓 明 河南省沁阳市
175 31 明楚王墓 明 湖北省武汉市
176 32 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 东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7 33 江口崖墓 汉 四川省彭山县
178 34 安丙家族墓地 南宋 四川省华蓥市
179 35 石寨山占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晋宁县
180 36 李家山古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江川县
181 37 烈山墓地 唐 西藏自治区朗县
182 38 吉堆吐蕃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183 39 西汉帝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
184 40 唐代帝陵 唐 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
185 41 果园--新城墓群 魏至唐 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186 42 汪氏家族墓地 元至明 甘肃省漳县
187 43 雷台汉墓 东汉 甘肃省武威市
188 44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189 45 焉不拉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90 46 察吾乎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春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191 47 切木尔切克石人及石棺 青铜时代至汉、魏 新疆维吾尔自区阿勒泰市
墓群
192 48 扎滚鲁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魏、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193 49 山普拉古墓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94 50 吐虎鲁克·铁木尔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
汗麻扎
(三)古建筑(共248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95 1 潭柘寺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196 2 可园 清 北京市东城区
197 3 孚王府 清 北京市朝阳区
198 4 景山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99 5 白云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200 6 万佛堂、孔水洞石刻及 隋、唐至明 北京市房山区
塔
201 7 法源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2 8 先农坛 明、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3 9 碧云寺 明、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4 10 大慧寺 明 北京市海淀区
205 11 十方普觉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6 12 清净化城塔 清 北京市朝阳区
207 13 天津广东会馆 清 天津市南开区
208 14 临济寺澄灵塔 金 河北省正定县
209 15 药王庙 明、清 河北省安国市
210 16 昭化寺 明 河北省怀安县
211 17 鸡鸣驿城 明 河北省怀来县
212 18 幽居寺塔 唐 河北省灵寿县
213 19 定州贡院 清 河北省定州市
214 20 溥仁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215 21 源影寺塔 金 河北省昌黎县
216 22 泊头清真寺 明 河北省泊头市
217 23 普利寺塔 北宋 河北省临城县
218 24 涿州双塔 辽 河北省涿州市
219 25 南安寺塔 辽 河北省蔚县
220 26 释迦寺 元、明 河北省蔚县
221 27 腰山王氏庄园 清 河北省顺平县
222 28 古莲花池 金至清 河北省保定市
223 29 庆化寺花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224 30 万荣稷王庙 金 山西省万荣县
225 31 大同九龙壁 明 山西省大同市
226 32 广济寺大雄宝殿 元 山西省五台县
227 33 介休后土庙 明、清 山西省介休市
228 34 正觉寺 金至明 山西省长治县
229 35 龙岩寺 金、明 山西省陵川县
230 36 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 金 山西省浑源县
231 37 窦大夫祠 元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232 38 观音堂 明 山西省长治市
233 39 潞安府城隍庙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市
234 40 阿育王塔 元 山西省代县
235 41 边靖楼 明 山西省代县
236 42 淳化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237 43 明惠大师塔 五代 山西省平顺县
238 44 九天圣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239 45 慈相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0 46 平遥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1 47 兴东垣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石楼县
242 48 大悲院 宋、金 山西省曲沃县
243 49 太符观 金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244 50 沁县大云院 宋至清 山西省沁县
245 51 觉山寺塔 辽 山西省灵丘县
246 52 资寿寺 明 山西省灵石县
247 53 清凉寺 元 山西省芮城县
248 54 广仁王庙 唐 山西省芮城县
249 55 芮城城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芮城县
250 56 泛舟禅师塔 唐 山西省运城市
251 57 洪福寺 金 山西省定襄县
252 58 洪济院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3 59 武乡县大云寺 宋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4 60 会仙观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5 61 大王庙 金至明 山西省盂县
256 62 临晋县衙 元至近代 山西省临猗县
257 63 香严寺 金至明 山西省柳林县
258 64 洪洞玉皇庙 元 山西省洪洞县
259 65 浑源永安寺 元 山西省浑源县
260 66 太阴寺 金 山西省绛县
261 67 三峻庙 金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262 68 乔家大院 清 山西省祁县
263 69 泽州岱庙 宋至明 山西省泽州县
264 70 安国寺 明 山西省离石市
265 71 小会岭二仙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6 72 崔府君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7 73 西溪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8 74 崇明寺 北宋至明 山西省高平市
269 75 开化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0 76 游仙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1 77 定林寺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2 78 福胜寺 元、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3 79 稷益庙 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4 80 柏山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蒲县
275 81 青龙寺 元 山西省稷山县
276 82 原起寺 宋 山西省潞城市
277 83 汇宗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278 84 福会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79 85 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80 86 和硕恪靖公主府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81 87 开鲁县佛塔 元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
282 88 广济寺古建筑群 辽至清 辽宁省锦州市
283 89 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 明 江苏省江阴市
284 90 退思园 清 江苏省吴江市
285 91 宝带桥 明 江苏省苏州市
286 92 耦园 清 江苏省苏州市
287 93 龙王庙行宫 清 江苏省宿豫县
288 94 水绘园 清 江苏省如皋市
289 95 古月桥 宋 浙江省义乌市
290 96 黄山八面厅 清 浙江省义乌市
291 97 国清寺 清 浙江省天台县
292 98 刘基庙及墓 明 浙江省文成县
293 99 南阁牌楼群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94 100 庆安会馆 清 浙江省宁波市
295 101 湖镇舍利塔 宋 浙江省龙游县
296 102 如龙桥 明 浙江省庆元县
297 103 通济堰 南朝至清 浙江省丽水市
298 104 凤凰寺 元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99 105 文澜阁 清 浙江省杭州市
300 106 俞源村古建筑群 元至清 浙江省武义县
301 107 八字桥 宋 浙江省绍兴市
302 108 吕府 明 浙江省绍兴市
303 109 功臣塔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304 110 台州府城墙 宋至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5 111 桃渚城 明、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6 112 郑义门古建筑群 清 浙江省浦江县
307 113 盐官海塘及海神庙 清 浙江省海宁市
308 114 绮园 清 浙江省海盐县
309 115 斯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浙江省诸暨市
310 116 时思寺 元至清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11 117 永昌堡 明 浙江省温州市
312 118 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 清 浙江省湖州市
313 119 庙沟后、横省石牌坊 宋、元 浙江省鄞县
314 120 水西双塔 宋 安徽省泾县
315 121 亳州古地道 宋、元 安徽省亳州市
316 122 白崖寨 元至清 安徽省宿松县
317 123 程氏三宅 明 安徽省黄山市
318 124 呈坎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黄山市
319 125 渔梁坝 唐至清 安徽省歙县
320 126 宏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1 127 西递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2 128 寿县古城墙 宋至清 安徽省寿县
323 129 查济古建筑群 元至清 安徽省泾县
324 130 天中万寿塔 宋 福建省仙游县
325 131 安贞堡 清 福建省永安市
326 132 陈太尉宫 宋至清 福建省罗源县
327 133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福建省南安市
328 134 泉州府文庙 宋至清 福建省泉州市
329 135 宝山寺大殿 元 福建省顺昌县
330 136 崇妙保圣坚牢塔 五代 福建省福州市
331 137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明 福建省漳州市
332 138 江东桥 宋 福建省漳州市
333 139 赵家堡--诒安堡 明、清 福建省漳浦县
334 140 流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江西省乐安县
335 141 关西新围、燕翼围 清 江西省龙南县
336 142 颜庙 元至清 山东省曲阜市
337 143 临清运河钞关 明、清 山东省临清市
338 144 宝轮寺塔 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
339 145 山陕甘会馆 清 河南省开封市
340 146 康百万庄园 清 河南省巩义市
341 147 天宁寺三圣塔 金 河南省沁阳市
342 148 妙乐寺塔 五代 河南省武陟县
343 149 嘉应观 清 河南省武陟县
344 150 小商桥 宋 河南省临颍县
345 151 南阳知府衙门 清 河南省南阳市
346 152 潞泽会馆 清 河南省洛阳市
347 153 大明寺 元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8 154 奉仙观 金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9 155 荆紫关古建筑群 清 河南省浙川县
350 156 慈胜寺 元 河南省温县
351 157 汤阴岳飞庙 明 河南省汤阴县
352 158 安阳天宁寺塔 五代至清 河南省安阳市
353 159 明福寺塔 宋 河南省滑县
354 160 会善寺 元至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5 161 永泰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6 162 法王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7 163 中岳庙 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8 164 百泉 明、清 河南省辉县市
359 165 四祖寺塔 唐、宋、元 湖北省黄梅县
360 166 大水井古建筑群 清 湖北省利川市
361 167 襄阳城墙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2 168 襄阳王府绿影壁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3 169 柳子庙 清 湖南省永州市
364 170 屈子祠 清 湖南省汨罗市
365 171 邵阳北塔 明 湖南省邵阳市
366 172 岳阳文庙 宋至清 湖南省岳阳市
367 173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岳阳县
368 174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369 175 东莞可园 清 广东省东莞市
370 176 南华寺 明、清 广东省曲江县
371 177 东华里古建筑群 清、民国 广东省佛山市
372 178 元山寺 明、清 广东省陆丰市
373 179 大鹏所城 明、清 广东省深圳市
374 180 悦城龙母祖庙 清 广东省德庆县
375 181 肇庆古城墙 宋至清 广东省肇庆市
376 182 潮州开元寺 唐至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7 183 已略黄公祠 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8 184 岜团桥 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379 185 临贺故城 汉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380 186 张桓侯庙 清 重庆市云阳县
381 187 石宝寨 明、清 重庆市忠县
382 188 丁房阙--无铭阙 东汉 重庆市忠县
383 189 宝光寺 清 四川省新都县
384 190 直波碉楼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
385 191 石塔寺石塔 宋 四川省邛崃市
386 192 松潘古城墙 明 四川省松潘县
387 193 觉苑寺 明 四川省剑阁县
388 194 阆中永安寺 元至清 四川省阆中市
389 195 五龙庙文昌阁 元 四川省阆中市
390 196 隆昌石牌坊 清 四川省隆昌县
391 197 富顺文庙 清 四川省富顺县
392 198 观音寺 明 四川省新津县
393 199 德阳文庙 清 四川省德阳市
394 200 棒托寺 明、清 四川省壤塘县
395 201 罨画池 清 四川省崇州市
396 202 天台山伍龙寺 明、清 贵州省平坝县
397 203 石阡万寿宫 明 贵州省石阡县
398 204 云山屯古建筑群 明 贵州省安顺市
399 205 福泉城墙 明 贵州省福泉市
400 206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 明、清 贵州省雷山县
401 207 海龙屯 宋至明 贵州省遵义县
402 208 地坪风雨桥 清 贵州省黎平县
403 209 安顺文庙 明 贵州省安顺市
404 210 喜洲白族古建筑群 明、清 云南省大理市
405 211 建水文庙 明、清 云南省建水县
406 212 筇竹寺 清 云南省昆明市
407 213 朗色林庄园 明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408 214 曲德寺、 10世纪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
卓玛拉康、 1274年
大唐天竺使出铭 658年
409 215 色喀古托寺 1080年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410 216 科迦寺 996年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411 217 小昭寺 641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12 218 吉如拉康 唐至清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413 219 三原城隍庙 明 陕西省三原县
414 220 鸠摩罗什舍利塔 唐 陕西省户县
415 221 公输堂 明 陕西省户县
416 222 仓颉墓与庙 明、清 陕西省白水县
417 223 泰塔 北宋 陕西省旬邑县
418 224 香积寺善导塔 唐 陕西省长安县
419 225 西安城隍庙 明、清 陕西省西安市
420 226 白云山庙 明、清 陕西省佳县
421 227 八云塔 唐 陕西省周至县
422 228 泾阳崇文塔 明 陕西省泾阳县
423 229 彬县开元寺塔 北宋 陕西省彬县
424 230 韩城普照寺 元 陕西省韩城市
425 231 韩城文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6 232 韩城城隍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7 233 党家村古建筑群 明、清 陕西省韩城市
428 234 耀县文庙 明 陕西省耀县
429 235 澄城城隍庙神楼 明 陕西省澄城县
430 236 伏羲庙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1 237 胡氏古民居建筑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2 238 凝寿寺塔 五代、宋 甘肃省宁县
433 239 圆通寺塔 明、清 甘肃省民乐县
434 240 圣容寺塔 唐 甘肃省永昌县
435 241 东华池塔 北宋 甘肃省华池县
436 242 武康王庙 明、清 甘肃省崇信县
437 243 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明、清 青海省贵德县
438 244 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北宋至清 青海省玉树县
439 245 昭苏圣佑庙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0 246 艾提尕尔清真寺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441 247 五公祠 宋至清 海南省海口市
442 248 长城 春秋至明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
(1) 齐长城遗址 春秋、战国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市、肥城市、泰安市
、莱芜市、淄博市、
沂源县、临朐县、安
丘市、诸城市、沂水
县、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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