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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5年3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6:26:06  浏览:98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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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5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5年3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17人逝世,即:北京市赵炳南(回族),天津市韩权华(女),河北省吴中枢、宝音(蒙古族),江苏省熊毅、陈永康,安徽省吴茂荪,山东省王爱华(女),河南省李赋都,广东省陈伊林,四川省杨邦润、周钦岳、黄全春,云南省张天放,陕西省唐照千,青海省胡嘉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田仲;由原选举单位撤销代表资格的3人,即:河北省马志杰(回族),湖南省彭燕郊,广西壮族自治区贾凤英(女,苗族)。
以上应补选代表20人,连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前逝世后尚未补选的代表5人,共应补选代表25人。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原选举单位补选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将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人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王玉章(回族),天津市乔维熊,河北省马艳秋(女,回族)、金汉钟、豪杰(蒙古族),浙江省韩祯祥,安徽省裘劭恒,山东省芦新华,河南省宋聿修,广东省谭盈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潘柳英(女,苗族),四川省徐忠宪,云南省李济五,陕西省陆毅中,中国人民解放军颜金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78人,现有代表2968人,还有10名代表尚待原选举单位补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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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的精神,现就有关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凡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内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
月1日起,停止供应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库存粮食,可按其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999年12月3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加强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贯彻治理整顿方针、加强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救灾扶贫经济实体是救灾救济改革的产物,几年来,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努力,发展很快,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管理,巩固改革成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加强分类指导。1987年以来,各地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已经进行了清理整顿。从总的情况看,清理整顿工作是成功的。但工作还不平衡,有些地方问题还不少。少数走了过场的地方,要重新进行清理整顿;不彻底的地方,要进行补课;比较好的地
方,也要进行一次复查,结合本地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实体,要继续巩固提高,稳步发展;对于经济效益不好,甚至亏损的经济实体,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扭亏为盈,提高效益;对于和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争原料、争能源和污染严重的经
济实体,要及时采取转产措施,难以转产的,要下决心予以关停。
二、切实加强归口管理。凡用救灾扶贫周转金和银行贷款及其地方式兴办的以救灾扶贫为宗旨的各类经济实体,均由民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方针政策指导,实行宏观调控,进行行政监督。要政企分开,资金由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服
务和经营管理由救灾扶贫服务机构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力量,改进工作方法,做好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
三、下大力气,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清理整顿工作,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素质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效益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实体能否巩固和发展的主要问题。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经济实体要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提高效益;提高效益,关键在于加强管理。当前一是
要深化改革,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机制,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积极进行技术改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搞好技术培训,提高工务人员素质;四是加强法制建设
,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科学的生产秩序;五是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努力挖掘潜力。
四、强化服务工作。在救灾扶贫工作中,各地建立了一些服务组织(公司、中心、站)。这些服务组织在帮助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服务,是搞好救灾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服务组织必须继续发挥作用,为企业和贫困户提供产
前、产中、产后各方面的服务。所有的服务组织,都要自觉地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服从国家宏观管理。根据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各地要加强对服务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对服务组织的清理普遍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要积极帮助解决,使之完善;对于有服务方向问题的
,要采取措施端正方向;对于个别有违纪违法问题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要采取扶持和保护的方针。经济实体的成败,关系到数百万贫困对象的生计,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经济实体由于发展时间短、起点低、技术落后,多数还比较脆弱,必须予以扶持和保护。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党政
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平调经济实体的设备、物资和资金。根据国发〔1987〕9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实体健康发展。经济实体还要尽可能吸收优抚对象和残疾人,有条件的,可转为福利企业,发挥基层民政工作的整体效益。





198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