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9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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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97年5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97年5月9日)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邱学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中止部分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
关于中止部分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通告
(第27号)
国药监注[200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6)》(国药监注[2002]254号)涉及的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27号)予以通告(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告后,按规定中止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2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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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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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羚羊角口服液 杭州丰润制药厂 浙卫药准字(1999)0716-1号 浙江
2 脑血康口服液 公主岭红光制药厂 (87)卫药准字Z-03号 吉林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佳中省直行政执法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为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特制定此禁令。
一、严禁无证上岗执法,不准组织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二、严禁着执法服装或驾驶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消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禁以权谋私,找行政相对人报销任何费用。
五、严禁违反程序和承诺时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严禁巧立名目对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继续或变相收取。
七、严禁对企业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检查、乱评比。
八、严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以罚代管、以罚代处或只收费不服务。
九、严禁在各类道路上乱设卡、乱检查、乱扣证、乱扣车、乱罚款。
十、严禁随意拘传行政相对人及限制其人身自由,擅自对企业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凡违反以上禁令的部门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