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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51:01  浏览:82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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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一)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订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地要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
(四)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对三级医院派驻情况的考核。可以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院长、副院长或科主任。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七、加强上下联动
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八、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县级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省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抓落实。试点省(区、市)要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试点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卫生、编制、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加强对地方的工作督导。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规定的政府投入落实到位。中央及省、地市级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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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河北省人大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文  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大
【颁布日期】 1999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 1999年1月30日



(1999年1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补选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
行选。
第三条 补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实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一
人,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正式候选人。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名,
但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填写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提名者要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如代表对所提候选人的某些基本情况不
清楚,大会秘书处应协助提供。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书面要求撤回提名的,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第五条 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的候选人于提名截止
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接受提名,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大会主席团
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第六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
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代表应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如果代表不能
写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第七条 大会选举划分十三个选区,主席台上一个选区,主席台下十二个选区。
第八条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二人,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设监票人二十六
人,石家庄、保定代表团在本团代表中各推荐三人,其余十个代表团各推荐二人。
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进行
监督。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清点选票,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审核签字
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
效,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 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
票。
选票全部填写模糊的视为废票,部分填写模糊的,模糊部分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十二条 如果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不能确定当选人
时,主席团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
选举最多进行两次。
第十三条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公布和宣布。
第十四条 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
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
(1979年10月6日)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共青团中央召开常委会议,联系青年工作实际,学习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出席会议的有书记处书记、常委,列席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负责人和团中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共六十一位同志。韩英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胡启立同志代表书记处提出了关于开展真理标准学习讨论的报告,高占祥、刘维明同志分别就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9〕58号文件、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问题和发展青年旅游事业问题发了言。

  会议一致认为,从上次常委会以来的四个月里,会团上下抓住三项主要工作,思想集中,目标明确,工作是有进步有成绩的。会议要求各级团委继续执行《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和五月常委会议纪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和团的基层建设,争取有更多的进展、更大的突破。

  现将会议对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纪要如下:

 

(一)

  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从去年五月开始到现在,已经一年四个月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意义”,并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场讨论,击中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反动思想体系的要害,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区,使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得以恢复,使四个现代化的事业得以推进,的确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最根本的拨乱反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工作着重点转移的伟大决策,在解放思想、落实政策、调整经济等方面,都跨出了很大很坚决的步子。在大的革命转变关头,出现某些“左”或右的摇摆,对党的方针政策有这样那样的不理解,历来有之,不足为怪;同时也说明林彪、“四人帮”制造和推行的极左路线流毒不能低估,说明真理标准的讨论还有待深入。经过学习,与会同志认识到,真理标准的讨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思想路线非常重要,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坚定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这个问题不解决,四化的基础就不牢固。说拥护党的政治路线也是靠不住的。因此,一定要把真理标准的讨论搞好,马思想路线搞端正。

  会议确定,普遍深入地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讨论,首先要在团的领导机关和专职干部中学习好、讨论好,逐步地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把团的干部武装起来。同志们回顾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团的省、市、区委书记会议上,在《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中,曾经提出了在团干部、团员、青年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教育的任务。但这段时间,一方面,因为团中央刚刚全面恢复工作,会议、活动较多,很少时间坐下来“务虚”、想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上、党内出现怀疑四项基本原则、怀疑三中全会方针这样两股思潮,有一些干扰。总的看来,我们团的领导机关还没有把思想路线作为一个全局性的问题来抓。我们对青年的思想动向调查研究不够,对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批判不深,因此在一些思想理论的是非问题和实际工作包括青年工作的是非问题上,大家的认识并不完全清楚。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思想路线上完全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造成了长期以来唯心主义盛行、形而上学猖獗的状况。我们一些同志对真理标准讨论的抵触情绪,恰恰是发生在物质是第一性还是精神是第一性这个老问题上,足见恢复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迫切性。

  会议认为,从团干部队伍的现状看,真理标准的学习讨论更有特殊的意义。团的干部比较年轻,大多数都是基层选拔上来的优秀骨干,有朝气,肯学习,勤思考,本质、主流是好的。但毕竟,他们在成长时期碰上了林彪、“四人帮”横行肆虐,党风、学风遭到破坏,“现代迷信”盛行。不少同志长期耳濡目染的是林彪、“四人帮”及其“理论权威”贩卖的“假药”,反倒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常识和本来面目感到陌生。这就给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重新学习、启蒙和补课的任务。就是老一点的同志,面对新时期的新矛盾新情况,同样有个解放思想的问题。要肯定过去的好传统,同时也要看到,文化革命前,我们在阶级斗争问题上,在对领袖和群众关系的看法、提法上,在一些政策问题上,就已经有了一些不实事求是、不科学、甚至是“左”的东西。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也一样在不同程度上中了毒。这方面,老同志新同志都不要有盲目性,都要从僵化半僵化状态中解放出来,把思想路线搞端正。

 

(二)

  进行真理标准的讨论,不是要发动一场什么政治运动,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党、全国人民实现四化,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是为了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使更多的人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研究客观规律,努力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要把真理标准讨论好,最主要的是要密切联系团干部的思想,联系当前团的工作,有破有立地解决现实问题。不是要领导做“表态文章”,也不是要搞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探讨。当然把基本的理论观点搞清楚是必要的,但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于调查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达到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的目的。从当前团的工作实际出发,这次讨论要在团的干部中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什么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弄清坚持还是反对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是真高举和假高举的根本区别。

  有人说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砍旗”,这是最吓人的帽子。这样讲的人,极少数是坚持林彪、“四人帮”的思想体系,但多数同志是认识问题,或者是因缺乏马列常识而人云亦云。“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这是毛主席早在四十多年前讲的,是一个经典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命题。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斯大林在《列宁是俄国共产党的组织者和领袖》一文中,讲到俄国革命中“有两派马克思主义者”:一派是“堂皇地标榜马克思主义”,“不善于或不愿意探究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而“以摘引马克思的词句为基础”,“从类比和历史比拟中求得指示和指令”,这就是孟什维主义。另一派则是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主义,他们“把问题的重心从表面上承认马克思主义转到实行和实现马克思主义”,“不是凭借引证和格言,而是凭借实践经验”,来“规定适合环境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手段”,因而使“马克思学说完全保持着它的活的革命力量”。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待马列主义也曾经有过两种相反的态度:一种是本本主义,照抄照搬,不问中国实际,用只言片语唬人、骗人,这是王明的态度;一种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用马列主义之“矢”射中国革命之“的”,这是毛主席的态度。这两种态度,究竟哪一种态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是真正高举的呢?历史已经做了无可辩驳的回答。毛主席把马列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在党和人民的集体奋斗中形成和产生了毛泽东思想,这才赢得了革命的胜利,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毛泽东思想既然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如果反对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那就是抽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直接违背毛泽东思想。如果想用毛主席的旗帜来掩盖林彪、“四人帮”的东西,那只能是玷污毛主席的旗帜。只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善于把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完整、准确地掌握它的科学体系和立场、观点、方法,而又不囿于某些只言片语或个别结论,勇于根据新的实践加以完善和发展,这才是真正的高举。

  第二,要抓住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认真肃清流毒。

  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必须深入批判极左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批判极左路线同坚持四项原则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要看到,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就是破坏、践踏四项原则,而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拨乱反正措施都是为了坚持、维护四项原则。我们越是彻底地批判极左路线,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就越能正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也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我们才有批判极左思潮的锐利武器。如果不清除林彪那个“念念不忘”之类的流毒,那就不能正确理解四项原则,“坚持”也会走样。

  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必须联系实际,消除他们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和把阶级斗争扩大化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流毒。华国锋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这个问题作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完全符合我国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的历史演变和现实状况,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理解、贯彻执行。要看到,在团的工作中,阶级斗争问题上极左的流毒是相当深的。林彪、“四人帮”一伙推行反动血统论,十多年来,这个东西成了发展团员、使用干部的一条不成文法,成了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组织生活中和人与人关系中一根无形的绳索。现在虽然中央发了文件,而我们一些同志在落实党对不同出身青年的阶级政策方面,总是犹豫观望,余悸难消。因此,对今天的阶级状况和青年中的“阶级烙印”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是各级团干部都应该加以调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对“人道主义”、“人性论”、“人情味”的批判,也需要分析。把人性和阶级性绝对对立起来,把“斗争的哲学”无限推延到一切领域,这种做法在我们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在对青年特别是后进青年进行教育的工作中,带来了极坏的后果。似乎无产阶级就是“冷冰冰”加“硬梆梆”,谁要是对青年讲尊重、关心、感化,那就是“人性论”。结果不知道因此做了多少不近情理的事情,脱离了多少青年!应该承认,我们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重大课题本事不大,甚至可以说,往往是习惯于“激化”矛盾,而不善于“转化”矛盾。错误当然应该批评。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取消,但是,“我们不赞成用棍子把人们赶上天堂”(列宁语),而一定要用说服、讨论、商量加等待的办法,去妥善地解决青年中的各种思想、作风问题。

  批判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当然不是说出现了右的思潮、倾向也可以不加理会。反对错误倾向,贵在实事求是。我们要坚决肃清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流毒和影响,但也要如实看到阶级斗争还没有结束。我们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全面专政”论和封建法西斯主义,纠正冤、假、错案,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一定要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并批判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把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个人心情舒畅与集中统一意志正确地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维护安定团结,维护法律和秩序。

  第三,要探索、研究新时期的青年和青年运动,进一步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把团的工作活跃起来。

  对过去和当前团的工作,都要用实践标准加以检验,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的。林彪、“四人帮”强加的“全民团”、“生产团”、“娱乐团”的帽子,虽然去年中央“五四”通知已予推倒,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时还有“黑三团”的阴影,使得一些同志思想受束缚,手脚放不开。对把学四化干四化提为新时期青年的“主课”,有的同志就有犹豫,而更多的是不习惯、不熟悉。在经济与政治、生产活动与思想教育问题上,如何克服“两张皮”,把它们结合好,还有待我们在反复实践和不断总结中找出一条路子来。关心青年的劳动就业、业余学习、文娱生活,包括正当的社交活动、婚姻恋爱,这方面的“禁区”已有所突破,但总的说,我们还做得很不够,有时还有反复。会议根据最近党中央关于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团体要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要有职有权有责而不要成为装饰品的指示精神,强调要开展独立活动,发挥首创精神,努力做到群众组织群众化。共青团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和组织青年在四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同时,一定要坚决维护和代表青年群众正当的政治经济权益,关心他们的痛痒,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积极设法解决青年的切身问题。要正确处理服从党的领导与密切联系青年群众的关系,把“党的助手”与“青年的核心”这两者结合起来,使共青团在党、群之间起好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这是一个涉及团的性质、任务和团的存在价值的问题,全团同志都要解放思想,加以探索。

  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怎么做?这个问题也很突出,这方面惰力也更大。要突破,要改变,更需要胆识和毅力。政治运动连续搞了十几年,思想工作也难免伴随着粗、大、空等毛病,比较习惯的是找“对立面”,搞“斗则进”那一套,要看到,教育青少年是一门很细的学问,是一门“艺术”。当然,必要的集中教育,如果指导思想对头、方法得当,是有作用的,不能否定。但是,大量的应该是做精雕细刻、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工作,是用陶冶的方法、说理的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去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符合青年成长的规律。要循序渐进,不能动辄要求“立竿见影”,要和风细雨,不要搞“雷厉风行”。对青年不能只讲政治概念,要更多地讲思想和品德的修养。当前,有两件事值得重视:一件事是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中,要认真加强对后进青年的工作,研究一下转化人的学问。有个口号叫做:“大家都来做打开‘锈锁’的能工巧匠”。我们有二百万个团支部、十几万专职团干部、众多的辅导员,如果每一个干部、每一个支部转化一个后进青少年,将会给社会减少多少麻烦,而给四化增添多少有生力量啊!这件事要大大提倡一下,务必要有所突破,有点长进。另一件事是要正确对待青年中属人民内部性质的不同意见,包括某些不正确的意见。思想工作当然要旗帜鲜明,但要求那么“纯而又纯”是不切实际的,强行搞“舆论一律”也是做不到的。在人民内部,绝不可一听反对意见或不同意见,就用简单粗暴的方法,甚至轻易用专政的方法去对付。实行民主,就要准备听不同的声音。对的接受,不对的说服、错误的抵制。总之要有民主的精神,分析的态度,用积极引导、以理服人的方法解决问题。

 

(三)

  为了组织好真理标准的讨论,会议要求各级团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团中央书记处起,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自抓,带头学。学习、讨论的安排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关键是领导班子要讨论好,武装好,努力站到思想解放的前列。各级团校和团干部训练班都要把弄清真理标准、端正思想路线列为重要教学内容。青年报刊要改进理论宣传,结合实际事例,向青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教育。

  二、虚实结合,开动机器。要下功夫有目的地读一点马列原著,掌握立场、观点、方法。强调实践标准,不是否认理论的指导作用,不能有这个误会。不读书的状况要坚决地改过来。在读的基础上要开动机器,联系思想,联系实际,提出问题来讨论。要养成思考的习惯,提倡探索精神。面对现实,不回避矛盾,以革新者兼实干家的态度,去调查、研究现代化建设和共青团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要敞开思想,充分议论,做到实事求是。思想敞开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讨论深度的一个标志。

  三、贯彻民主精神,实行“三不主义”。思想能否敞开,讨论能否深入,关键在兑现“三不主义”。在组织内,在会议上,为理解马列道理和党的方针政策,允许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允许争论,允许保留,允许批评和反批评。提倡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向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应该受到保护。对为探求正确认识而在学习中发表各种意见包括错误意见的同志,要坚持和风细雨,耐心说服。要坚持,既是真理就一定能说服人,一定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