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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2:42:23  浏览:90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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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和帮助岷县漳县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中央财政适当安排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包干给地方,由甘肃省统筹安排使用。对政府外债项目因灾造成的损失,给予债务减免,所需还款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甘肃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同时,通过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积极引导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所接受捐赠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二、税收政策
  受灾地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受灾地区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按程序报批后另行发布。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
  甘肃省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金融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全国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的力度;适当调整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支持增加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投放。
  2.增加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3.对灾前已经发放、因灾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在2014年7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
  4.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农牧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失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帮助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
  (四)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
  1.对于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具体浮动幅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2.对城镇受灾地区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优惠政策,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五)发挥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引导、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保险资金的投资力度。
  五、土地政策
  (一)对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受灾地区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灾房屋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规划异地重建的村庄确需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
  (三)优先核定重建用地规模,科学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决重建用地需求。适时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重建用地报批时,没有占补平衡指标的,以正式批复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核意见或立项文件为依据,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由甘肃省统筹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占补平衡任务。
  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安排使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或安排供地。
  (四)根据实际需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保证及时高效用地。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统筹安排灾毁土地的整理复垦,地方可统筹使用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重点开展灾毁耕地复垦。
  (五)可先行使用林地,在国家规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半年内,再补办手续。所需林地定额不纳入“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灾后恢复重建民生项目、农林生产设施项目等,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一)加大就业援助。
  1.将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对因地震灾害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5.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6.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7.甘肃省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率等措施。
  8.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9.受灾地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对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0.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11.鼓励东部沿海等地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劳动者转移就业。对东部沿海等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受灾地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东部沿海等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上述两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底。
  (二)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三)保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对2014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七、产业政策
  (一)支持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形成资源集约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区域。
  (二)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倾斜支持。
  (三)对受灾严重地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八、粮食政策
  适时充实受灾地区粮食库存,满足受灾地区市场需求。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受灾地区市场稳定。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
  九、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一)支持进一步开展受灾地区地质灾害排查,以及重点地区和流域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受灾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不具备耕种条件的震损耕地,国家将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时予以统筹考虑。对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种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
  (三)对已经享受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农户,因灾造成公益林面积损毁,进行补植补造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十、其他政策
  (一)中央财政加大对甘肃省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以工代赈,鼓励受灾地区群众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对甘肃省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地震灾区需要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予以倾斜支持。
  (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由甘肃省负责。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
  上述十项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原则上,执行期限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地区范围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具体由有关部门统筹研究确定。
  各有关地区、各部门要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甘肃省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要全面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要结合灾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落实方案、操作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服务,尽快制定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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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经贸字[2002]37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重点大中型企业公司: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02]15号文转发的《珠海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有关建立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机制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现将《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二年四月八日

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与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在企业决策管理层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 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由企业提供。在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 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研究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本办法认定范围为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工业、交通、通讯和流通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第十条 申请市级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地位;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企业能通过产学研合作或自主开发进行超前研究,拥有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从战略上开拓和培养市场。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认真填报《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表》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经评审后,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结果组织认定。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财务可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的产生,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课题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只要有利于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中心可与企业生产部门、营销部门人员相互流动。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与企业内其它研究机构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技术中心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四章 技术中心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冠以《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优先推荐进行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及享受有关进口关税、财政、金融信贷、立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一规范,也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认定部门采取定时考核的形式,监察和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每两年对现有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审,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及其所有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 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年1月底前,技术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经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经贸局。
第二十五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对上报评价的技术中心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评估。
第二十六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第一次不合格者,暂停享受优惠政策;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三大类20项指标及突出成效组成。
(一)体制与机制
1.组织与管理
2.经费投入强度
3.人才激励机制
4.人才培训
5.国内外科技资源利用程度
(二)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
1.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
2.技术中心中高级人员比重
3.技术中心专家(含硕、博士)人数
4.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5.技术中心市场分析能力
6.超前研究开发能力
7.自主研究开发能力
(三)工作绩效
1.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数
2.授权专利数
3.新产品销售率
4.新产品利润率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6.企业利润总额
7.企业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8.企业利润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1.力求简单、实用,反映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可操作性强。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
3.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为了增强不同行业技术中心的可比性,增设行业系数。
4.评价技术中心与考核企业相结合。
5.相对值与绝对值相结合。
二、评价程序
1.采集数据。各单位在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前,要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指标解释。
2.审查数据。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错误数据要求有关单位修改后补报。
3.计算分值。录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分值。对评价指标中有“*”者,先乘以相应的行业系数,再与其它数据一起进行计算。
4.审核数据。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技术中心评价依据。
三、指标解释
1.技术开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规模,应有不同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大型企业可有两级研究机构,规模不大的中型企业也可只有一级开发机构。
2.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及归还贷款支出。
3.职工年人均收入:按年末职工总人数计算,工资、政策补贴、福利、奖金等各项收入总和的平均数。
4.技术中心高中级人才流入约等于流出:指流入与流出之差不超过2%。
5.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指全时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非全时、兼职研究开发人员不计。
6.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与职工总数据之比。
7.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8.中级职称:指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等。
9.专家:指国家、省部和地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
10、授权专利数:指已经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
11.授权发明数:指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在统计之列。
12.新产品: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全新产品,其用途、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二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性能得到提高或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三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两年。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销售能独立核算的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14.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销售收入 ×100%
产品销售总收入
15.新产品实现利润: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内新产品实现的税前利润总额。
16.新产品利润率:
新产品利润率= 新产品利润 ×100%
利润总额
“新产品利润/利润总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设新产品利润为X,利润总额为Y:
⑴当X≥0且Y>0时,该指标等于X/Y的实际数值;
⑵当X≥0且Y<0时,令X/Y=1;
⑶当X≥0且Y=0时或X<0且Y<0或X<0且Y>0时,令X/Y=0。
17.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主导产品高层占有率= 本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100%
全国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主导产品:指企业中某一项销售额最高的产品。
上述有关指标数据如企业不能提供独立核算的销售和利润额,则不作为评价考核依据。
四、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
行业 研究开发投入占 新产品销售率 新产品利润率 销售收入比例
船舶 0.6 0.4 0.8
电子 0.8 0.4 0.4
航空 0.8 0.8 0.8
纺织 0.8 1 1.4
化工 1 1 0.8
机械 0.8 0.8 0.6
建材 0.8 0.8 0.6
建筑 2
煤炭 1.8 1 0.4
轻工 0.6 0.4 0.4
石化 1.5 2 2
石油 5
铁道 1.2 0.4 0.4
烟草 4
冶金 1 1 1.5
医药 0.8 1 0.8
有色 0.8 1 1.5
注:⑴建筑、石油、烟草行业新产品销售率、新产品利税率暂不作要求,两项得分按满分的60%计算。
⑵研究开发投入不包括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




表一、体制与机制 表1-1
二级指标 权重(分) 三级指标 权重(分) 企业状况
1、组织与管理 6 1、技术中心是否有发展战略规划 1.2
2、是否特定了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定期考核 1.2
3、技术中心运行是否规范化、制度化 1.2
4、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费用是否列入企业年度预算 0.5
5、预算落实程度档次>100% 90-100% 70-90% <70%分值 1 0.8 0.6 0 1
6、技术开发体系完善程度: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分值 0.9 0.7 0.5 0.9
2、经费投入强度 9 1、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额的比例%※档次>2.5 2-2.5 1.5-2 1.2-1.5 1—1.2 <1分值 6 5.5 5 4.5 3.5 0 6
2、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额的比例比上年增加的百分点 3
档次>0.3 0.2-0.3 0-0.2 <0分值 3 2.5 2 0









表1-2
3、人才激励机制 6 1、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为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的倍数档次>2 1.5-2 1-1.5 <1分值 2 1.5 1.2 0 2
2、技术中心人员最高收入为中心年人均收入的倍数档次>4 3-4 2-3 <2分值 1.8 1.5 1.2 0 1.2
3、技术中心高级人才流动情况档次 流入>流出 流入≈流出 流入<流出分值 1.2 0.8 0 1.2
4、人才培训 3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培训经费占工资总额比重 %档次>4 2-4 1-2 1分值 3 2 2.5 0 3
5、国内外科技资源利用情况 7 1、企业或技术中心是否进入国际信息网络 0.9
2、技术中心是否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设计机构 0.9
3、聘请外国专家人数(工作一个月以上)档次>5 3-5 1-3 0分值0.6 0.4 0.2 0 0.6
4、产学研合作方式档次 合办研究 开发机构 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 其它分值 2.8 2 1 0.6 2.8
5、产学研项目资金占全部项目资金的比例 %档次>20 10-20 5-10 <5分值1.8 1.4 1 0.6 1.8









表二、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 表2-1
二级指标 权重(分) 三级指标 权重(分) 企业状况
1、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 3.5 档次>5 3-5 1-3 <1分值 3.5 3 2.5 0 3.5
2、技术中心高中级人员比重% 3.5 档次>40 25-40 10-25 <10分值 3.5 3 2.5 0 3.5
3、技术中心专家(含硕、博士)人数 3.5 档次>15 10-15 5-10 <1分值 3.5 3 2 0 3.5
4、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6 1、仪器设备原值(亿元)档次>1 0.7-1 0.5-0.7 0.2-0.5 <0.2分值 2 1.8 1.6 1.2 0.8 2
2、检测分析设备完善程度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分值 1 0.8 0.6 1
3、研究开发条件在行业中的地位档次 领先 较好 一般分值 2 1.5 1 2
4、中试条件档次 完善 较完善 一般分值 1 0.8 0.6 1
5、技术中心市场分析能力 4.5 1、技术中心或企业是否有市场分析机构 1.5
2、技术中心市场分析活动档次>经常 不经常 没有分值 2 1 0 2
3、重大项目立项是否有详细论证报告 1
6、超前研究开发能力 4.5 1、中长期规划、计划是否落实 1.5
2、中长期(3年以上)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档次>20 10-20 5-10 1-5 <1分值 1.5 1.2 0.9 0.6 0 1.5
3、中长期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档次>20 10-20 5-10 1-5 <1分值 1.5 1.2 0.9 0.6 0 1.5
7、自主研究开发能力 4.5 1、是否拥有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知识产权 2
2、自主技术在主导产品中的比重档次 大 一般 不大分值 2.5 2 1 2.5


表三、工作绩效 表3-1
二级指标 权重(分) 三级指标 权重(分) 企业状况
1、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数 5 档次>20 10-20 5-10 1-5 <1分值 3 2.5 2 1 0(另页详细列出所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3
其中: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数 档次>5 3-5 1-3 0分值 2 1.5 1 0 2
2、当年授权专利数 4 档次>20 15-20 10-15分值 2 1.8 1.6档次 5-10 1-5 0分值 1.4 1.2 0.5 2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 档次> 3 2 1 0分值 2 1.7 1.4 1.2 2
3、当年新产品销售率% ※ 10 档次>12 8-12 4-8 1-4 <1分值 10 8 6 4 0 10
4、当年新产品利润率% ※ 8 档次>10 8-10 6-8 4-6 <4分值 8 6 4 2 0 8
5、当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6 档次>20 10-20 5-10 2-5 <2分值 6 5 4 3 2 6
6、当年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3 档次>1.5 1-1.5 0.5-1 分值 3 2.5 2 档次0.3-0.5 0-0.3 <0分值 1.8 1.5 0 3
7、当年企业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2 档次 第1-5名 第6-10名 10名以后分值 2 1.7 1.5 2
8、当年企业利润额在全国同行业排序 2 档次 第1-5名 第6-10名 10名以后分值 2 1.7 1.5 2




表四、突出成效附加分
突出成效与重大贡献
1.填表单位应在表一、二、三的“企业状况”一栏中根据企业技术中心实际情况填写相应内容,打“∨”或“×”,或选填某一档次,以数据表示的指标,要填写具体数据。
2.表四填写除一、二、三规定的评价内容外,中心取得的突出业绩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事例,评价时酌情给予附加分,满分10分。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发〔2006〕4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提高广大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和《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中,结合实际使用。

  附件:1.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2.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一)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知识目标】
掌握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中医学思维方法的基本内涵
(二)阴阳五行学说
【知识目标】
了解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及其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能力目标】
1.能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阴阳分属
2.能够按照五行特性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
3.初步具有运用阴阳五行学说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的能力
(三)藏象
【知识目标】
1.掌握五脏、六腑的主要功能及相互关系
2.了解脏腑与形体官窍之间的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藏象理论解释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
2.能够理解中西医同名脏器的不同内涵
(四)气血津液
【知识目标】
了解气、血、津液的概念、生成、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气血津液理论解释人体的生理功能
2.能够初步解释气血津液与脏腑的关系
(五)经络
【知识目标】
1.了解十二经脉的走向、交接分布规律及十二经脉的脏腑络属关系
2.了解督、任、冲、带四脉的走向及基本功能
【能力目标】
能够在人体四肢部位标示出十二经脉的分布
(六)病因
【知识目标】
1.掌握中医病因的概念
2.掌握六淫、疠气、七情、饮食、劳逸的致病特点
3.掌握痰饮、瘀血的形成及致病特点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别不同病因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七)病机
【知识目标】
1.掌握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津液失常的基本病机变化
2.了解正邪相争与发病的关系
3.了解内生五邪的形成及病理变化特点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病机理论分析人体的病理变化
2.能够初步运用正邪相争理论阐释人体发病原理
(八)防治原则
【知识目标】
了解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四项基本治则
【能力目标】
能够初步运用治则理论确定常见病证的基本治则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诊法
【知识目标】
1.掌握望神、望色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2.掌握舌诊的方法;正常舌象;常见病理舌象(白苔、黄苔、灰黑苔、腻苔、淡舌、红舌、绛舌、紫舌、舌体强硬)及其临床意义
3.掌握闻诊的主要内容;常见病变声音及其临床意义
4.掌握问诊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及其临床意义
5.掌握寸口脉诊的方法;正常脉象;常见病理脉象(浮、沉、迟、数、虚、实、弦、滑、涩、细、弱、结、代)及其临床意义
6.了解望形体、姿态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7.了解常见病体气味的特点及其临床意义
8.了解望小儿指纹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正常舌象与常见病理舌象
2.能够初步辨别得神、失神、假神
3.能够初步辨别常见异常形体姿态、色泽变化及五色所主病证
4.能够运用问诊采集病史
5.能够运用寸口诊脉法辨别正常脉象及常见病理脉象
(二)辨证
【知识目标】
1.掌握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2.了解病因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的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八纲辨证分析常见证候
2.能够初步运用脏腑辨证辨识常见证候
三、中药基本知识
(一)中药的性能
【知识目标】
1.掌握四气五味、归经的内容及其临床应用
2.了解升降浮沉的概念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药物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理论说明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
(二)中药的使用
【知识目标】
1.掌握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的内容
2.了解中药古今计量单位换算
3.了解中药的配伍原则及确定用药剂量的依据
4.了解中药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能力目标】
1.能够说出药物的配伍禁忌及妊娠用药禁忌
2.能够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确定用药剂量
(三)常用中药
【知识目标】
1.掌握80味代表性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2.了解50味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能力目标】
1.能够背诵8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并能正确使用
2.初步学会50味常用中药的临床应用
3.能够根据药物的不同特点,学会辨证用药
附:130味中药(80味代表性中药、50味常用中药)的分类及名称
1. 解表药
发散风寒药:麻黄 桂枝 紫苏(苏子) 荆芥 防风 生姜 香薷 羌活 苍耳子 白芷
发散风热药:薄荷 菊花 柴胡 葛根 牛蒡子 蝉蜕
2.清热药
清热泻火药:石膏 知母 栀子
清热燥湿药:黄芩 黄连 黄柏
清热解毒药:金银花 连翘 大青叶 白头翁 蒲公英 板蓝根 鱼腥草 紫花地丁
清热凉血药:生地黄 玄参 牡丹皮 赤芍
清虚热药:青蒿 地骨皮
3.泻下药
攻下药:大黄 番泻叶
润下药:火麻仁
4.祛风湿药
独活 秦艽 桑寄生 防己
5.化湿药
藿香 厚朴 苍术 砂仁
6.利水渗湿药
茯苓 车前子(车前草) 茵陈 薏苡仁 泽泻 滑石 金钱草
7.温里药
附子 干姜(炮姜) 肉桂
8.理气药
陈皮(橘核) 木香 香附 槟榔 枳实
9.消食药
山楂 鸡内金 神曲 麦芽 谷芽 莱菔子
10.止血药
白茅根 三七 白及 艾叶 蒲黄 大蓟(小蓟) 地榆
11.活血化瘀药
川芎 延胡索 丹参 红花 桃仁 益母草 牛膝 
12.化痰止咳平喘药
温化寒痰药:半夏 天南星(胆南星) 旋覆花
清化热痰药:贝母 瓜蒌 竹茹
止咳平喘药:杏仁 枇杷叶 紫菀 桑白皮 葶苈子 桔梗
13.安神药
酸枣仁 龙骨 远志
14.平肝息风药
石决明 钩藤 天麻 牡蛎 代赭石 地龙
15.补虚药
补气药:人参 党参 黄芪 白术 山药 甘草 大枣
补阳药:杜仲 续断 菟丝子 益智仁
补血药:当归 熟地黄 白芍 阿胶
补阴药:沙参 麦冬 枸杞子 鳖甲 天冬 玉竹 石斛 
16.收涩药
五味子 乌梅 山茱萸 肉豆蔻 浮小麦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并适当增加本地地产药材。四、方剂基本知识
(一)方剂与治法
【知识目标】
1.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2.了解“八法”的作用及适应证
3.了解方剂的组成原则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八法”的作用和方剂的组成原则
(二)剂型
【知识目标】
了解方剂的常用剂型及其主要特点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别常用剂型(汤剂、散剂、丸剂、膏剂、酒剂、片剂、冲剂、胶囊剂、口服液、注射剂) 的主要特点
(三)常用方剂
【知识目标】
1.掌握5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主治;了解其方解
2.了解各类方剂的含义、作用、适应症及使用注意
【能力目标】
1.能够背诵5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方歌)、功效、主治
2.能够根据常见病症变化,初步学会加减用药
附:50首代表性方剂的分类及名称
1.解表剂
辛温解表剂:麻黄汤
辛凉解表剂:桑菊饮、银翘散、麻杏石甘汤
2.泻下剂
大承气汤
3.和解剂
和解少阳剂:小柴胡汤
调和肝脾剂:逍遥散
4.清热剂
清气分热剂:白虎汤
清营凉血剂:清营汤
清热解毒剂:黄连解毒汤、普济消毒饮、五味消毒饮
清脏腑热剂:龙胆泻肝汤、清胃散、白头翁汤、葛根芩连汤
清热祛暑剂:清暑益气汤、六一散
清虚热剂:青蒿鳖甲汤
5.温里剂
理中汤
6.补益剂
补气剂:四君子汤、参苓白术散
补血剂:四物汤、当归补血汤
补阴剂:六味地黄丸
补阳剂:肾气丸
7.固涩剂
固表止汗剂:玉屏风散
涩肠固脱剂:真人养脏汤
涩精止遗剂:金锁固精丸
8.安神剂
重镇安神剂:朱砂安神丸
养心安神剂:天王补心丹
9.理气剂
行气剂:越鞠丸
降气剂:苏子降气汤
10.理血剂
活血祛瘀剂:补阳还五汤、血府逐瘀汤
止血剂:十灰散
11.消导剂
保和丸、木香槟榔丸
12.治风剂
疏散外风剂:川芎茶调散
平熄内风剂:镇肝熄风汤
13.治燥剂
沙参麦冬汤
14.祛湿剂
平胃散、茵陈蒿汤、八正散、羌活胜湿汤
15.祛痰剂
燥湿化痰剂:二陈汤
温化寒痰剂:三子养亲汤
清热化痰剂:清气化痰丸
润燥化痰剂:贝母瓜蒌散
治风化痰剂:半夏白术天麻汤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五)常用中成药
【知识目标】
掌握基本用药目录中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辨证论治的方法正确使用中成药
附:50种常用中成药的分类
1.解表类:6种
2.泻下类:2种
3.清热类:8种
4.补益类:4种
5.安神类:1种
6.熄风开窍类:3种
7.固涩类:2种
8.理气类:2种
9.理血类:6种
10.除湿及祛暑类:3种
11.祛风湿类:2种
12.祛痰类:3种
13.消导化积类:3种
14.安蛔驱虫类:1种
15.外用类:4种
注:以上所列每类药物种数,只是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技能部分
(一)针灸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毫针刺法(进针、提插、捻转、留针、出针)及操作规范
2.掌握针刺法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异常情况(晕针、滞针、弯针、断针、出血、血肿)的预防和处理
3.掌握灸法的适应症、禁忌症、作用及操作规范
4.了解腧穴的定位方法、针灸取穴原则和配穴方法
5.掌握60个常用腧穴的定位、其中30个主要穴位(标有下划线者)的主治
附:60个常用腧穴的穴位名称
1.手太阴肺经穴:尺泽、列缺、少商
2.手阳明大肠经穴:合谷、曲池、肩髃、迎香
3.足阳明胃经穴:丰隆、地仓、足三里
4.足太阴脾经穴:三阴交、阴陵泉、血海、公孙
5.手少阴心经穴:通里、神门
6.手太阳小肠经穴:后溪、肩贞、听宫
7.足太阳膀胱经穴:胃俞、肾俞、膈俞、委中、承山、昆仑、至阴
8.足少阴肾经穴:涌泉、太溪、照海
9.手厥阴心包经穴:内关、劳宫
10.手少阳三焦经穴:中渚、外关、支沟、肩髎、翳风
11.足少阳胆经穴:阳白、风池、环跳、阳陵泉
12.足厥阴肝经穴:太冲、曲泉
13.督脉穴:命门、大椎、百会、人中
14.任脉穴:关元、神阙、中脘、廉泉
15.经外奇穴:四神聪、太阳、夹脊、安眠、印堂、四缝、十宣、膝眼、胆囊、阑尾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运用针灸治疗常见病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二)推拿、拔罐、耳穴压埋、刮痧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8种常用推拿手法
2.掌握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3.掌握拔罐、耳穴压埋、刮痧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4.了解不同部位推拿时的体位
附: 8种常用推拿手法
揉法、推法、摩法、按法、拿法、掐法、拍法、摇法
(三)其他疗法
【技能目标】
了解薰洗、敷贴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四)中药的采集与加工
【技能目标】
1.掌握常用中药饮片的识别
2.掌握中药的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3.掌握中药的煎服法
4.了解常用中草药的识别与采集
5.了解常用中药材的简易加工与炮制

临床部分
【知识目标】
1.掌握门诊登记和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和规范
2.掌握30个常见病证的诊断、辨证论治及转归预后;了解其预防与调摄以及包括针灸推拿在内的相关综合治疗方法
3.了解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4.了解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能力目标】
1.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门诊登记和书写处方
2.具有对30个常见病证进行正确诊断和辨证论治的能力
3.初步学会对常见筋伤病证进行诊断和治疗
附1. 30个常见病证
感冒、咳嗽、喘证、哮病、眩晕、胃痛、痢疾、呕吐、泄泻、头痛、痹证、腰痛、淋证、水肿、中风后遗症、面瘫、漏肩风、牙痛、中暑、疖、丹毒、月经不调、痛经、带下病、小儿泄泻、积滞、遗尿、麻疹、痄腮、水痘
附2. 常见筋伤病证
单纯性指关节扭挫伤、腕关节软组织扭伤及劳损、单纯性腰部扭伤、膝关节扭挫伤、踝部扭伤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预防保健部分
【知识目标】
1.了解常见时行疾病的基本特征、预防措施及常用预防方药的应用
2.了解中医顺应自然、调摄精神、饮食有节、锻炼形体及避邪防病、药物预防等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辨识常见时行疾病的基本特征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能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应用常用预防方药对常见时行疾病进行预防
3.能够初步运用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本大纲所列目标是对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适合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




附件2

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一)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知识目标】
掌握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中医学思维方法的基本内涵
(二) 阴阳五行学说
【知识目标】
了解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阴阳分属
2.能够按照五行特性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
(三) 藏象
【知识目标】
了解五脏、六腑的主要生理功能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藏象理论解释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
2.能够理解中西医同名脏器的不同内涵
(四)病因病机
【知识目标】
1.掌握六淫的致病特点
2.了解疠气、七情、痰饮、瘀血的致病特点
3.了解内生五邪的形成及病理变化特点
4.了解正邪相争与发病的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区别不同病因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2.能够初步运用正邪相争理论阐释人体发病原理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诊法
【知识目标】
1.掌握舌诊的方法;正常舌象;常见病理舌象(白苔、黄苔、灰黑苔、淡舌、红舌、绛舌、紫舌)及其临床意义
2.掌握问诊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应用
3.了解闻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4.了解寸口脉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正常舌象与常见病理舌象
2.能够初步运用问诊的方法采集病史
3.能够初步学会寸口诊脉的方法
4.能够初步辨别正常脉象及常见病理脉象
(二)辨证
【知识目标】
1.掌握八纲辨证的主要内容
2.了解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八纲辨证分析常见证候
2.能够初步运用脏腑辨证辨识常见证候
三、中药基本知识
【知识目标】
1.了解5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注意事项
2.了解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的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区别5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
2.初步学会50味常用中药的临床应用
附:50味代表性中药的分类及名称
1.解表药: 麻黄 紫苏(苏子) 薄荷 柴胡
2.清热药: 石膏 栀子 黄芩 黄连 金银花 大青叶 连翘 牡丹皮
3.泻下药: 大黄
4.祛风湿药: 独活 秦艽
5.化湿药: 藿香 厚朴
6.利水渗湿药: 茯苓 车前子(车前草) 茵陈
7.温里药: 附子 干姜(炮姜)
8.理气药: 陈皮(橘核) 木香 枳实(枳壳)
9.消食药: 山楂
10.止血药: 白茅根 三七 白及 
11.活血化瘀药: 川芎 丹参 
12.化痰止咳平喘药: 半夏 贝母 杏仁  
13.安神药: 酸枣仁
14.平肝息风药: 石决明 钩藤 天麻
15.补虚药: 人参 党参 黄芪 甘草 杜仲  当归 熟地黄 白芍 阿胶 沙参 枸杞子   
16.收涩药: 五味子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四、方剂基本知识
【知识目标】
1.掌握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2.了解2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和主治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使用50种常用中成药
2.能够初步学会20首代表性方剂的临床应用
附1. 50种常用中成药的分类
1.解表类:6种
2.泻下类:2种
3.清热类:8种
4.补益类:4种
5.安神类:1种
6.熄风开窍类:3种
7.固涩类:2种
8.理气类:2种
9.理血类:6种
10.除湿及祛暑类:3种
11.祛风湿类:2种
12.祛痰类:3种
13.消导化积类:3种
14.安蛔驱虫类:1种
15.外用类:4种
注:以上所列每类药物种数,只是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2. 20首代表性方剂的名称
银翘散、麻杏石甘汤、大承气汤、小柴胡汤、逍遥散、五味消毒饮、葛根芩连汤、理中汤、四君子汤、四物汤、六味地黄丸、玉屏风散、越鞠丸、血府逐瘀汤、平胃散、补阳还五汤、茵陈蒿汤、八正散、二陈汤、半夏白术天麻汤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技能部分
(一)针灸、推拿疗法
【技能目标】
1.了解针灸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其对异常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了解毫针刺法及注意事项
3.了解四肢常用穴位的定位及临床应用
4.掌握5种(揉法、推法、按法、拿法、拍法)常用的推拿手法
5.了解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二)拔罐、刮痧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拔罐、刮痧的操作、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2.能正确地在临床上运用拔罐、刮痧疗法
(三)中药的贮存保管与煎服方法
【技能目标】
1.掌握中药的煎药方法和服药方法
2.了解中药的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临床部分
【知识目标】
1.掌握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及规范
2.能够对15个常见病证的中医诊断、治疗
3.了解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4.了解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能力目标】
1.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书写中医处方
2.能够对15个常见病证进行正确诊断和治疗
3.初步学会常见筋伤病证的中医治疗
附1. 15个常见病证
感冒、咳嗽、眩晕、胃痛、胁痛、头痛、痹证、中风后遗症、泄泻、中暑、疮疡、月经不调、痛经、积滞、痄腮
附2. 常见筋伤病证
肩关节周围炎、单纯性指关节扭挫伤、腕关节软组织扭伤及劳损、单纯性腰部扭伤、膝关节扭挫伤、踝部扭伤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预防保健部分
【知识目标】
了解中医顺应自然、调摄精神、饮食有节、锻炼形体及避邪防病、药物预防等预
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初步运用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本大纲所列目标是对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适合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