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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42:01  浏览:89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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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7号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原因

1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审法字

〔1989〕第106号
1989-3-30
已被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代替。

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人发

〔1996〕第363号
1996-12-16
已被《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代替。

3
审计署
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
审发

〔1998〕第305号
1998-10-15
已被《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2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6号令)代替。

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
审办发

〔1999〕第88号
1999-9-7
已被《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审办发〔2005〕34号)代替。





附件2


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失效原因

1
审计署

财政部
关于在检查地方财政收支中对经济违纪问题处理规定
审财字

〔1988〕190号
1988-4-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49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2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商发

〔1996〕第354号
1996-12-16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5
审计署
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工发

〔1996〕364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农发

〔1996〕第366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7
审计署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法发

〔1996〕第376号
1996-12-19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附件3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审计署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

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

〔1996〕第105号
1996-4-5
1996-4-5

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审法发

〔1996〕第217号
1996-8-29
1997-1-1

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

〔1996〕第331号
1996-12-5
1997-1-1

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

〔1996〕第332号
1996-12-5
1997-1-1

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0号
1996-12-13
1997-1-1

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1号
1996-12-13
1997-1-1

7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外资发

〔1996〕第353号
1996-12-16
1997-1-1

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法发

〔1996〕第357号
1996-12-16
1997-1-1

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法发

〔1996〕第359号
1996-12-16
1997-1-1

10
审计署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管发

〔1996〕第367号
1996-12-17
1997-1-1

1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综发

〔1996〕第369号
1996-12-17
1997-1-1

1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综发

〔1996〕第370号
1996-12-17
1997-1-1

1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
审发

〔1998〕第314号
1998-10-21
1998-10-21

14
审计署
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1999第1号
1999-4-1
1999-4-1

15
审计署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审法发

〔1999〕第10号
1999-1-22
1999-1-22

16
审计署
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审财发

〔1999〕第32号
1999-3-23
1999-3-23

17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1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1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7
审计署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2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2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4号
2003-3-4
2003-5-1

3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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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修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费垫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抢修城镇私有危险房屋修缮费垫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财政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抢修城镇私有危险房屋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修缮出租的危险私房是出租人的责任,鉴于目前完全靠出租人出资修缮出租私房确有困难,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对出租的危险私房,凡经过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执行195
7年私房租金标准的,均由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修缮,并垫付修缮费。”的规定,现就垫付修缮费的资金来源作如下暂行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承租危险私房的,其私房修缮费暂由职工所在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垫付。垫付的修缮费由职工所在企业通知有关房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文件要求,由房管部门从房主以后出售该房时或征用时补偿的房价款中扣回,并转给承租私房职工所在企业归还垫付的职
工福利费。



1987年8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20531

实施时间:20020531

内容分类:水利工程建设

题注:(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正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治文所作的《关于视察我省长江堤防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反映了我省长江堤防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之后,国家对长江堤防建设高度重视,拨出巨额资金高标准地全面建设长江堤防,使抗御洪水的能力大大增强。我省必须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完成任务,以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会议认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沿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上下一致,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保证长江堤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但从视察的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急需抓紧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标段工程施工进展缓慢,有的隐蔽工程脚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个别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有些应当岁修的堤防工程尚未进行,其中有的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今年的防汛抗洪。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地全面建设好我省长江堤防,确保安全度汛,会议决议:

一、 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促进堤防工程建设顺利进展。省政府要把堤防工程建设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要定期分析研究工程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情,发现并及时督促解决问题。沿江各地政府要大力加强施工协调,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治安保卫等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给群众的补偿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落实到村到户,绝不能以任何形式克扣。

二、 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堤防建设。我省长江干堤建设配套资金,省政府及沿江各地政府虽然采取措施进行了筹集,但还有很大缺额。为此,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政府筹集资金的政策措施,保证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能随意向农民转嫁负担。

三、 切实抓好重点堤段建设,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今年气候异常,长江洪水提前到来,并有可能发生更大的洪水。各级政府必须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种准备,确保万无一失。重点河段整治工程、穿堤建筑物等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工程,要采取抗洪抢险的措施,抓紧施工,确保质量,确保安全度汛。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汉江堤防、连江支堤、病险水库、目前出现的险工险段及其他防洪设施,省政府要拨出专款进行抢护和正常维护,切不可顾此失彼。

四、 要进一步强化“四制”,严格监督管理。堤防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对经多次督促、进度仍然缓慢的工程,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强制整改。招标工程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杜绝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五、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凡违反《水法》、《防洪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勤政廉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治水。

切实把好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好验收工作,是确保堤防工程质量的重要关口,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留下隐患。要抓好阶段性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省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认真细致地组织和协调好验收工作。验收工程一定要坚持标准,不达标准决不验收。要建立验收档案,加强验收责任。 会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监督,保证本决议的施行。 建设长江堤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会议号召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从大局出发,关心、支持堤防工程建设,为全面完成我省长江堤防建设任务而努力奋斗!